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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_盈不足〔以御隐杂互见〕

作者:刘徽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
〔按:此术假令黄金九,白银一十一,俱重二十七斤。金,九约之,得三斤;银,一十一约之,得二斤一十一分斤之五;各为金、银一枚重数。就金重二十七斤之中减一金之重,以益银,银重二十七斤之中减一银之重,以益金,则金重二十六斤一十一分斤之五,银重二十七斤一十一分斤之六。以少减多,则金轻一十七两一十一分两之五。课于一十三两,多四两一十一分两之五。通分内子言之,是为不足四十九。又令之黄金九,一枚重二斤,九枚重一十八斤;白银一十一,亦合重一十八斤也。乃以一十一除之,得一斤一十一分斤之七,为银一枚之重数。今就金重一十八斤之中减一枚金,以益银;复减一枚银,以益金,则金重一十七斤一十一分斤之七,银重一十八斤一十一分斤之四。以少减多,即金轻一十一分斤之八。课于一十三两,少一两一十一分两之四。通分内子言之,是为多一十五。以盈不足为之,如法,得金重。分母乘法以除者,为银两分母,故同之。须通法而后乃除,得银重。余皆约之者,术省故也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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