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喝酒的蚂蚁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太仆寺:管马等。
监察使:主监察郡守行政、郡驻军以及所辖诸县不法事。大秦成立初没有监察使,都是派遣朝官审查地方司法,后设监察使。
郡一级设郡守(正、从四品)、郡尉、监察使,各领郡内政务、军务、监察之事。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